2023-02-10 17:03:31
日前,溫嶺法院發(fā)出了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。這份保護令涉及的雙方并非家庭成員,而是昔日情侶。
鐘小姐和葉先生2016年開(kāi)始交往,2020年因瑣事分手,但葉先生一直不同意。鐘小姐稱(chēng),2020年6月至2022年,對方通過(guò)電話(huà)、微信、支付寶等渠道,辱罵、揭露隱私及暴力恐嚇等形式對其進(jìn)行威脅。為躲避糾纏,鐘小姐換了工作。葉先生又跑到鐘小姐老家,騷擾、威脅她的母親。
1月28日,鐘小姐向溫嶺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。
法院審查認為,鐘小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。因此法院裁定,禁止葉先生騷擾、跟蹤、接觸、威脅鐘小姐及其相關(guān)近親屬;禁止葉先生以電話(huà)、短信、即時(shí)通訊工具、電子郵件等方式威脅鐘小姐及其相關(guān)同事、近親屬。
如果葉先生違反上述禁令,法院將視情節輕重,處以罰款、拘留,構成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據了解,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,即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、確?;橐霭讣V訟程序的正常進(jìn)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。修訂后的《婦女權益保護法》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,其中規定禁止以戀愛(ài)、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(ài)關(guān)系、離婚之后,糾纏、騷擾婦女,泄露、傳播婦女隱私和個(gè)人信息。也就是說(shuō),情侶間也適合人身安全保護令。